勤工助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来源: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处 时间:2026-08-29 点击数: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beat365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创新创业精神,增加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现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beat365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beat365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是beat365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坚持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以勤工助学为名招聘学生进行各项经营活动。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相关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1.负责审核制定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负责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3.负责勤工助学经费的提取、管理、发放及监督。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制定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审定勤工助学学生名单;

3.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为学生和用工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4.协调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6.配合财务部门进行学校勤工助学资金发放工作;

7.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依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三)用工部门

1.确认勤工助学岗位录用名单;

2.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3.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岗位设置及申报

第七条设岗原则

(一)不超过原则

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5小时,每月不超过20小时,用工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周工作时长。寒暑假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时长根据实际计算。

(二)禁设原则

有毒、有害和危险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为禁设岗位。

第八条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九条岗位设置及申报

固定岗位的设立一般在每年六月份进行。其申报流程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岗位申报通知——各处室、二级学院等部门根据需求进行申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批准岗位类别和相应的岗位数——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审定后其固定岗位设立类别和数量原则上在一个学年保持不变。

临时岗位的设立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批或纳入到具体项目进行实施。审批流程为:用工部门领导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招聘与录用

第十条为了体现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招聘岗位名称、用工人数、职责范围、劳动时间、劳动报酬、招聘条件、招聘时间等情况进行公示,便于学生选择报名。

第十一条用工部门应根据岗位性质、学生意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等原则录用。对有一定管理才能和特殊专业知识的岗位,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实无人胜任此岗位,用工部门可以选聘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二条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勤工助学协议,没有无故中止勤工助学活动的经历;

(二)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不良生活习惯;

(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勤工助学:

(一)受到纪律处分尚未撤销;

(二)经补考后仍有课程不不及格的;

(三)身体条件不能胜任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的。

第十四条参加勤工助学申请程序

(一)申请学生填写《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各二级学院进行基本情况核实后,交由用工部门进行面试,确定勤工助学学生名单,并交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确定最终用工名单。

(二)学生上岗前,用工部门必须对其进行岗前培训,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一人一岗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得同时申请、参加两个(含两个)以上助学岗位。

第十五条勤工助学学生相关材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存档。

第十六条各岗位按年度进行聘任和审核,用工期间如无重大失职行为,中途不解聘,用工期满后由学校解除聘任。如有特殊情况岗位需要变动,须经用工部门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商解决。

第五章补助标准及支付

第十七条固定岗位每月累计工作时长原则上不超过20小时,20元/小时。临时岗位20元/小时。

第十八条岗位补助每月发放一次,各用工部门根据审定的岗位补助标准和学生劳动考勤情况,将勤工助学登记表交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汇总、造表,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财务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

第十九条勤工助学资金的使用应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用工部门在填写补助金额时应按用工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如发现虚假、克扣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各用工部门于每月月底交登记表,勤工助学补助一般顺延至下月发放。

第二十一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依法享受劳动保护,任何用人部门或个人应为学生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及用人部门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工作各项义务,不得参加有损学校形象、有毁学校声誉、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六章勤工助学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拥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了解用工部门的有关情况及工作性质;有权拒绝用工部门的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参加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或安全问题的勤工助学活动。

(二)有权要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调解决其在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中与用工部门之间发生的纠纷,保障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