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办法

来源: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处 时间:2026-08-28 点击数:

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beat365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坚持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集体奖励与个人激励相结合、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旨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营造优良学风和校风,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章 奖励项目

第四条 学生奖励包含以下项目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校级奖学金

4.专项奖学金

5.创新创业奖学金

(二)荣誉称号

1.长幼之星

2.自强之星

3.三好学生

4.优秀毕业生

5.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6.优秀实习生

7.先进班集体

8.五四表彰所规定的奖项

第三章 评定条件及奖励标准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及当年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及当年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 校级奖学金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校级奖学金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含50%),且无不合格课程。

5.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综合成绩优异。

6.评定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的优秀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校级奖学金。

7.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上一学年校级奖学金。

(二)校级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

1.校级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按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3%、5%、6%进行奖励,只舍不入。评定等级不足一人的按一人计算。

2.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

第八条 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1.beat365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参加各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比赛获奖均可申请专项奖学金(创新创业类比赛获奖不参与专项奖学金评选),特殊情况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比赛奖励部分清单见附件1。

2.每学年秋季学期申报上一学年度(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专项奖学金,以证书上获奖日期为准;毕业班学生每年春季学期可补交一次申请,证书获奖起始日期为本学年度秋季学期9月1日,截止日期以学校通知的提交时间为准。

(二)专项奖学金发放标准

同一学年同一奖项按获奖最高级别奖励标准发放。

个人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及以上

二等奖

三等奖

金奖(或一等奖)

银奖(或二等奖)

铜奖(或三等奖)

奖励

标准

1500元

1000元

600元

3000元

2000元

1600元


集体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及以上

二等奖

三等奖

金奖(或一等奖)

银奖(或二等奖)

铜奖(或三等奖)

奖励

标准

3000元

2500元

2000元

5000元

4000元

3200元

第九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的评选和奖励办法按照《beat体育365官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执行,经费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列支。

第十条 长幼之星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长幼之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有较高的思想品德修养。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广大学生中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2.学习认真,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20%(含20%),且无不合格课程。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审美素养,体质健康水平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4.在专业学习、社会工作、科技创新或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校内外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5.评定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的优秀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长幼之星评选。

6.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上一学年长幼之星。

(二)长幼之星奖励人数及标准

1.长幼之星评选人数全校不超过10人。

2.长幼之星每学年评选一次,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2000元/人。

第十一条 自强之星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上学年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含30%),且无不合格课程。

3.自强自立,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于奉献;生活上勤俭节约,不奢华浪费。

4.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获得勤工助学用人部门的好评和肯定者优先考虑。

5.上一学年每学期志愿服务活动达到相关要求。

6.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7.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认定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8.评定对象为五年一贯制五年级学生和三年制专科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优秀学生。

9.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上一学年自强之星。

(二)自强之星评选人数及奖励标准

1.原则上每学年全校评选不超过10人。

2.自强之星每学年评选一次,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奖金2000元/人。

第十二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含30%),且无不合格课程。

3.积极参加各类活动,表现优异,身心健康。

4.在某一方面有突出的成绩或事迹,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发挥榜样作用。

5.评定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的优秀学生。

6.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上一学年三好学生。

(二)三好学生评选人数及奖励标准

1.三好学生评选人数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人数的5%(只舍不入)。评定人数不足一人的按一人计算。

2.为表彰个人为集体作出的突出贡献,在评选当年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增加一名三好学生指标(指标单列),但需满足相应的评选条件。

3.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发放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顺利完成学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良好等级以上。

5.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至少一次。

(2)获得校级奖学金至少一次。

(3)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文体活动、技能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

6.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7.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8.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

9.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进行评选,评选比例以当年省级文件通知为准。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1.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不超过二级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6%(只舍不入)。

2.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发放荣誉证书。

3.优秀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顺利完成学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奖项(限政府行政部门举办);或取得校级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限项目带头人/创始人)。

(2)在校期间创立公司/个体工商户/等法人主体;

(4)在校期间获得专利发明等知识产权;

(5)负责的在孵创新创业项目成效显著。

6.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

7.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在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进行评选,评选比例以当年省级文件通知为准。

(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1.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不超过二级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2%(只舍不入)。

2.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发放荣誉证书。

3.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者,取消其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资格。

第十五条 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

1.组织纪律:服从实习安排,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人员。无迟到、早退和旷工现象,请假时间累计不超过三天。

2.职业道德:勤学好问,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责任心强,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调换工作单位。能较好地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利益和荣誉,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3.实习考核:严格遵守返校制度,各类实习资料齐全且质量较高。按时全面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实习成绩优秀。

4.综合素质: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独立工作能力,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受到实习小组、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好评。

5.总结反思:积极参与实习总结,在总结中表现突出,乐于分享实习经验成果。

6.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展优秀实习生评选。

(二)优秀实习生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1.优秀实习生评选人数不超过二级学院实习总人数的3%(只舍不入)。

2.优秀实习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发放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养高。班级学生思想上积极向上,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尊敬师长。辅导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评优评先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上学年无学生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班级未出现重大事故,能较好地发挥榜样力量和示范引领作用。

2.班风正、学风浓。班级学生热爱学习、勤于思考;学生之间互相帮助、争先创优,有浓厚的学风氛围;无无故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能够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制度;班级量化考核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专业技能考试、外语等级考试、普通话考级、教师资格证考试等通过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列。

3.集体主义观念强。班级干部团结务实、奋发向上,能起到较好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完成学校和二级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全体学生互帮互助,互相砥砺,团结协作,共同维护集体利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

4.活动开展效果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主题活动,在各项创建、评比、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并结合实际开展一系列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5.班级建设理念新。班级制度建设健全,管理到位,实施有力度。班级文化建设有新意,体现班级精神风貌,有利于塑造和养成学生良好人格品质,激发学生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增强学生爱国情怀,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6.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上一学年先进班集体。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1.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在校班级(不含新生班级)总数的15%(含15%)。

2.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发放奖金和奖状,奖金1000元。

第十七条 五四表彰所规定的奖项参照团委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评选组织与程序

第十八条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审批表,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辅导员具体负责组织与实施本班级学生评奖评优推荐。按以下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1.按照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要求组织全班学生开展综合素质测评。

2.确定本班级学生测评结果,并向全班学生进行公示。

3.根据学生个人申报情况,结合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情况推荐候选人,并向全班进行公示。集体奖项根据评选条件直接向所在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4.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条 二级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制定学生奖励评审细则,审阅并核实评奖评优材料、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形成书面评审报告。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一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提出beat365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审批,由财务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评奖评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国家刑律者。

2.从事或参与非法的政治、宗教活动和邪教组织,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违反社会公德者。

3.上一学年度受到违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4.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5.在上一学年内有旷课记录、有无故欠缴学费,以及其它因言行不当导致不良影响或重大舆情等有关情况者。

6.班级在奖、助、先、优、班干部选举、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工作中有学生投诉且被查实者,班级成员有无故欠缴学费者,取消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

7.其他应当取消评审资格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个人或集体对评奖评优推荐结果有异议可于结果公示期内向二级学院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并由二级学院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给予合理解释与处理。

第二十四条 所有奖励奖金由学校财务统一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银行账户,在评选与发放过程中不得有轮流或分摊等违反国家政策和校纪校规等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学生奖励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专项奖学金奖励清单

序号

赛项名称

赛项级别(省级或国家级)

组织单位或颁奖单位

1

国家安全素养展示活动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

2

湖南省青少年总体国家安全知识书画摄影作品大赛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

3

湖南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

4

湖南省高校好声音大赛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湖南省委

5

大学生“新生奖”主持人大赛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

6

“雷锋杯”志愿服务大赛

省级

共青团湖南省委

7

青年文化艺术节

省级

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8

湖南省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主题体验交流系列活动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9

禁毒演讲比赛

省级

湖南省禁毒委员会

10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宪法伴我成长

省级

共青团湖南省委

11

“楚怡杯”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

省级

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组委会

12

湖南省职业院校乡村振兴公益直播大赛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

13

全国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

国家级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中央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

14

湖南省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

15

湖南省高等学校科学教育创新竞赛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

16

楚怡读书行动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

17

大学生公益广告设计大赛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

18

“挑战杯”系列赛事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
共青团湖南省委

19

“读懂中国”系列赛事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

20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公益创业赛

省级

共青团湖南省委

21

“新声奖”主持人大赛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

22

海峡两岸青年文创设计大赛

省级

共青团湖南省委

23

“爱我国防”系列赛事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

24

“奋斗青春号”系列赛事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

25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主题演讲比赛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
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6

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国家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7

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性学习成果展示竞赛

省级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8

湖南省大学生运动会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

29

湖南省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

30

湖南省大学生“用英语讲好湖南故事”短视频大赛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

31

湖南省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竞赛

省级

湖南省商务厅

32

“楚怡”职教故事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

33

“青春学习堂”短视频大赛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

34

“玉琮杯”微电影微视频校赛

省级

湖南省省纪委

35

湖南学生资助“百千万”系列活动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

36

湖南省学校体育、艺术、国防教育类竞赛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