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来源: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处 时间:2026-08-28 点击数:

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为激励beat36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beat365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高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有beat365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和五年一贯制五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一学年已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均可提出申请,且须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二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含30%)。

2.上一学年无不合格课程(选修课不作限定)。

第三条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至学校,学校结合实际情况下达名额至各二级学院。

第四条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审机制、评审程序和评审要求参照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相关规定执行。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

第五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辅导员负责班级推荐工作。

第七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提出beat365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于11月30日前批复。

第八条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详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上级政策如有变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