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目标
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整体安排,为全面提升我院课堂教学质量,强化教师教学基本功,构建“站稳、站好、站亮”的阶梯式教学能力提升体系,推动教师从“合格授课”向“优质授课”“精品授课”转变,结合高职院校教学特点,特制定本方案。本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于2026年秋季学期组织实施,通过分层评价与帮扶整改,力争本学期授课教师教学能力达标率100%,培育一批校级优质课堂与教学标杆,助力学校内涵式发展。
二、评价原则
1.分层推进原则:以“站稳讲台”为基础,“站好讲台”为提升,“站亮讲台”为引领,分阶段、分层次实施评价培育,兼顾普遍性提升与示范性引领。
2.公平公正原则:统一评价标准、规范工作流程,抽查复评和全面复评环节公开透明,客观如实反映教师课堂教学实际水平。
3.以评促建原则:坚持评价与能力提升并重,通过评价查摆教学短板,为教师提供针对性指导,推动教师教学能力持续成长。
4.全员参与原则:本学期承担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须全部参加“站稳讲台”基础评价;鼓励符合条件教师申报“站好讲台”“站亮讲台”,营造全员重视课堂教学质量的工作氛围。
三、评价对象
1.参与评价对象:本学期授课≥1学分/课程的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
2.申报要求:每位教师须完成“站稳讲台”申报评价。申报“站好讲台”“站亮讲台”的教师,须取得“站稳讲台”合格认定,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组 长:李伟强
副组长:李利德、宋志强
成 员:朱意祥、曹芹、肖紫璇、樊荣、刘静、尹明飞、唐诗、李敏、陈波、倪巍、李潇潇、龙谐思、王艺伟、刘思怡
职责:统筹推进“三站讲台”行动,开展评价标准与流程宣讲,协调教师申报与评价工作,做好教学指导与帮扶。
五、“三站讲台”评价具体实施细则
(一)站稳讲台——基础达标评价
1.评价核心要求
依据《站稳课堂(合格底线)测评表》进行评价(见附件1),主要考察教师须具备基本的教学能力,能够规范完成课堂教学各环节,满足课程教学基本需求,具体包括: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准备充分、教学内容准确、教学流程规范、教学方法得当、课堂管理有序、教学效果达标。
2.评价流程
院内申报与评价:各学院分两批组织申报,其中第一批教师在第3周完成申报并上交名单至督导室,在第4-7周内完成评价工作;第二批教师在第7周完成申报并上交名单至督导室,第8-11周完成评价工作。院内评价采用“随机听课+相应教学资料检查”方式,听课不少于1课时,评价合格者名单分两批分别于第7周和第11周周五上午12:00前上报督导室(见附件3)。
校级抽查复评:督导室与教务处联合对各学院上报的“站稳讲台”合格教师进行10%的随机抽查复评,复评方式为参照同一测评表进行随机听课(不提前通知)和相应教学资料检查。
结果认定:“站稳讲台”测评中评价90分及以上者,认定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由各学院工作组开展针对性帮扶,在下一批次重新申报直至评价合格。
(二)站好、站亮讲台——能力提升与标杆引领评价
1.申报条件与名额
申报条件:①申报教师须取得“站稳讲台”合格认定,②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③近一学年无教学事故,课堂教学综合评价良好(评分≥85分);拥有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教学竞赛获奖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申报名额:各学院“站好讲台”“站亮讲台”申报人数合计不超过全院参评“三站讲台”教师总人数的10%,由学院工作组初评后结合教师教学表现择优推荐。
2.评价核心要求
依据《站好、站亮课堂(优良/示范)测评表》进行评价(见附件2),主要考察以下内容。
“站好讲台”:教师具备较强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互动能力与教学反思能力,教学质量突出,得到学生与同行认可,具体包括:教学设计新颖、教学方法灵活、互动效果显著、教学反思深刻、教学优秀。
“站亮讲台”:教师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与特色,教学成果显著,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具体包括: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成果突出、示范带动能力强、教研能力优秀。
3.评价流程
自主申报与学院评价推荐:各学院分2批组织申报,其中第3-7周内完成第一批教师的申报与评价工作,第7-11周完成第二批教师的申报与评价工作。院内评价采用“随机听课+相应教学资料检查”方式,听课不少于1课时,学院工作组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分别于第7周和第11周周五上午12:00前上报督导室(见附件4)。
专家复评:督导室组织专家评审组,分批次开展全面复评工作,第一批复评时间为第8-11周,第二批复评时间为第12-15周;对两类申报教师分别进行随机课堂复评(每节课听课不少于1课时),结合申报材料与听课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结果认定:“站好讲台”复评得分90分及以上者,认定为合格,纳入校级优质教师储备库;“站亮讲台”复评得分95分及以上者,认定为合格,纳入学校教学名师培育计划。
六、实施时间安排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第1周 |
印发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明确部门职责、申报要求与评价流程 |
督导室 |
第2周 |
面向各学院督学开展评价细则解读、实施注意事项专项培训 |
督导室 |
第3-7周 |
1.第3周:学院完成评估细则评价插标研讨,组织第一批教师申报,上报名单至督导室; 2.第4-7周:完成第一批教师(站稳、站好、站亮)院内评价,上报院内评价结果; 3.第7周:启动第二批教师申报并完成名单报送 |
督导室、教务处、艺术学院 |
第8-11周 |
1.开展第一批“站稳讲台”抽查复评、第一批“站好/站亮讲台”专家全面复评,公布第一批评价结果; 2.第11周前学院完成第二批教师院内评价,将评价结果报送督导室 |
督导室、教务处、艺术学院 |
第12-15周 |
开展第二批“站稳讲台”抽查复评、第二批“站好/站亮讲台”专家全面复评,公布第二批评价结果 |
督导室、教务处 |
第16-20周 |
组织评价不合格教师开展帮扶提升;汇总全部评价结果并公示;总结行动成效,建立课堂教学质量长效提升机制 |
艺术学院、督导室、教务处 |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学院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各学院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专家评审组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开展评审工作,保证评价公平公正。
(二)培训保障
各教研室通过教研室会议开展针对性培训,围绕教学规范、教学设计、信息化教学、课堂互动技巧等内容,为教师提供全方位指导;开展院内教学帮扶活动,组织骨干教师对评价薄弱教师进行一对一指导,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三)激励保障
将“三站讲台”评价合格率、复评达标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教师“三站讲台”评价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取得“站好讲台”“站亮讲台”合格认定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等评选活动,优先推荐参加各级教学竞赛,学校教学资源配置、教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予以政策倾斜。
(四)监督保障
督导室与教务处加强对各学院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评价流程不规范、结果不公正的学院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督导室设监督举报电话(13327311907),接受师生的监督,确保评价工作公开透明。
艺术学院
2026年9月15日